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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又有 - 2008-11-7 14:47:00
租住房的电源插座、电热水器的质量和安装都存在问题,加上电表箱内的保险丝被私自更换成铜丝,这一系列安全隐患致使一位年仅25岁的年轻男子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而命丧黄泉。日前,长宁法院依法宣判,电热水器的生产商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房东和同住房客赔偿原告父母总计人民币57万元。


  悲剧不幸发生

  200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小冯报考了复旦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优良。为迎接复试,2004年2月,小冯从浙江温州来到上海作考前准备,并住在大学同学小魏和小高租借的、坐落于本市长宁区北新泾地区的房屋内。


  该房屋由小魏和小高于2003年承租,其中“万和”牌贮水式电热水器是小魏从原来的住处移来,请人安装在承租房屋的卫生间内。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电表箱跳闸,两人在修理时用铜丝替代了铅质的保险丝。


  小冯入住此房屋数日后,在使用电热水器沐浴时,不幸触电身亡。


  安全问题重重


  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欲绝的父母承受巨大的悲痛,为逝者料理完后事后,便向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和房东郑先生讨“说法”。由于三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冯的父母遂将他们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又将同住房客小魏和小高追加为被告。


  法院受理此案后,就“万和”牌电热水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等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鉴定。


  技监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热水器所用的电源插座进行检验的结果表明,标为“松日电气”生产的插座是劣质仿冒产品。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勘查,认为死者使用的电热水器整机电气强度不合格,且机器本身安装不规范,电源插座与电热水器的喷淋区域缺少必要的安全距离,以及用铜丝替代铅材质的保险丝,均不符合国家相关用电安全标准,与人体触电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三方都需担责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万和公司”作为电热水器的生产商,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房东郑先生提供的插座系劣质仿冒产品,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触电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小魏在移机时未按照说明书的安装要求予以重新安装,使电源插座与电热水器缺乏必要的安全距离,也未采取相应的防溅措施,与事故的发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小魏和小高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未能尽到妥善使用、保护房屋附属设施的义务,用铜丝代替铅质保险丝,与事故的发生也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两人均有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情确定了各方的赔偿数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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